ICO Std 2002:2026 — 中文版 — SE-09 综合ESG评价
SE-09 综合ESG评价类
本扩展模块规定了企业实体综合环境、社会与治理(ESG)评价的方法论要求。SE-08以行星边界为导向处理可持续性和环境绩效,而本模块聚焦于机构投资者、评级机构和金融监管者实践的企业级ESG评估。两个模块互补:SE-08评估地球和社会需要什么;SE-09评估企业在其商业语境中管理ESG风险和机会的程度。本模块在核心层(第4至10章)基础上扩展了E、S、G支柱结构、ESG整合策略和跨框架披露映射。
SE-9.1 范围与适用对象
SE-9.1.1 范围
本模块应适用于以下评估对象排名系统的设计、执行与治理:
上市与非上市公司综合ESG绩效;
投资基金与组合的ESG准则整合;
主权及准主权发行人的ESG风险;
金融工具(债券、结构化产品)的ESG标识凭证。
SE-9.1.2 规范性引用
以下引用应指导ESG排名方法论的设计:
- MSCI ESG 评级方法论——议题、关键议题与加权平均分数方法
- Sustainalytics ESG 风险评级方法论——未管理风险框架
- ISS ESG 企业评级方法论
- CDP 问卷与评分方法论
- TCFD 建议
- SASB 标准——行业特定重大ESG事项
- EU SFDR 欧盟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
- IOSCO ESG 评级与数据产品提供方声明
SE-9.1.3 与核心层及SE-08的关系
本模块应按标准规定符合核心层(第4至10章)。
本模块与SE-08(可持续性)互补。当存在重叠时(如环境指标),排名实体应记录差异: SE-08评估相对于行星边界的绝对可持续性绩效; SE-09评估相对于行业同行和财务重大性的ESG风险管理及机会捕获。
排名实体可引用SE-08指标获取环境数据,但应适用ESG特定的加权和解读。
SE-9.2 ESG支柱结构
SE-9.2.1 三支柱框架
ESG评价应组织为三个支柱,每个支柱包含多个主题:
| 支柱 | 代码 | 权重范围 | 说明 |
| Environmental | SE-9.2.1.1 | 25 %–40 % | 环境支柱 |
| Social | SE-9.2.1.2 | 25 %–40 % | 社会支柱 |
| Governance | SE-9.2.1.3 | 20 %–35 % | 治理支柱 |
支柱权重应由排名实体基于声明方法论确定,并应连同依据披露。
排名实体应实施行业特定支柱加权以反映行业重要性,前提是加权方法论已记录并在每个行业内一致适用。
SE-9.3 环境支柱
SE-9.3.1 气候变化
气候变化指标应涵盖风险与机会两个维度:
风险指标
碳排放敞口——范围1、2、3排放强度相对于行业中位数; 转型风险——化石燃料依赖、碳密集资产敞口、搁浅资产风险; 物理风险——基于地理足迹和资产位置的气候灾害敞口(急性:风暴、洪水;慢性:海平面上升、热压力)。
机会指标
清洁技术收入份额——低碳产品和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; 绿色资本支出——脱碳和气候适应投资占总资本支出比例; 气候韧性——已实施的适应措施、气候情景规划质量。
气候指标应参照TCFD建议和行业特定转型路径评估。
SE-9.3.2 自然资源
自然资源指标应包括:
水资源压力敞口——从水资源紧张地区的取水、用水效率、水循环率; 土地利用与生物多样性——土地足迹、毁林敞口、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; 原材料可持续性——关键矿物依赖、再生含量、循环经济实践。
SE-9.3.3 污染与废弃物
污染与废弃物指标应包括:
有毒排放与废弃物——受管制物质释放、危险废弃物产生与管理; 包装与产品生命周期——包装可持续性、产品可回收性、延伸生产者责任合规; 环境事件——泄漏、释放和监管违规的数量与严重程度。
SE-9.3.4 环境机会
环境机会指标应捕获主动价值创造:
可再生能源——可再生能源消费份额、发电能力、购电协议; 绿色创新——绿色研发支出、绿色专利申请率、清洁技术组合; 可持续市场定位——ESG标识产品收入、绿色认证组合、可持续细分市场份额。
SE-9.4 社会支柱
SE-9.4.1 人力资本
人力资本指标应包括:
劳动力多样性与包容——各组织层级的性别、种族和年龄多样性指标、薪酬公平比; 员工发展——人均培训投入、内部晋升率、职业发展项目覆盖率; 员工健康与安全——损失工时伤害率(LTIR)、总可记录事件率(TRIR)、未遂事件报告率; 员工参与与留任——离职率、参与度调查分数、长期员工留任率。
人力资本指标应按行业语境归一化(如建筑业与金融服务业的固有安全风险差异)。
SE-9.4.2 产品责任
产品责任指标应包括:
产品质量与安全——召回率、安全事故率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(ISO 9001); 负责任营销——营销标准合规、弱势群体保护、广告真实性; 数据隐私与安全——数据泄露事件、隐私合规(GDPR、CCPA等)、网络安全成熟度评级; 可及性与可负担性——基础产品/服务定价实践、欠服务人群的准入项目。
SE-9.4.3 社区关系
社区关系指标应包括:
社区投资——慈善支出、实物贡献、员工志愿项目; 本地经济影响——本地采购、本地招聘、中小企业供应商培育; 利益相关方参与——社区咨询的质量与频率、申诉机制、影响评估程序。
SE-9.4.4 供应链劳工标准
供应链劳工指标应包括:
供应商劳工审计覆盖率——经劳工标准审计的供应商百分比; 重大劳工发现——童工、强迫劳动和不安全工作条件发现的数量与严重程度; 负责任采购计划——冲突矿物尽职调查、生活工资承诺、供应链结社自由。
SE-9.5 治理支柱
SE-9.5.1 董事会结构与有效性
董事会结构指标应包括:
董事会独立性——独立董事比例、董事长与CEO角色分离; 董事会多样性——董事会成员的性别、种族、技能组合和任期多样性; 董事会专业能力——董事会的ESG/可持续性专业知识、行业特定知识、风险管理经验; 董事会监督有效性——ESG/可持续性委员会会议频率与质量、董事会对ESG事项的参与。
董事会指标应在实体的所有权结构语境中评估(如家族控制、国家控制、广泛持有),因为治理最佳实践因语境而异。
SE-9.5.2 商业伦理
商业伦理指标应包括:
反腐败计划——政策、培训覆盖率、事件报告与调查程序、举报人保护; 政治活动——政治捐款披露、游说支出透明性、行业协会成员披露; 竞争实践——反垄断合规、公平竞争政策、市场操纵防范; 知识产权——知识产权保护实践、尊重第三方知识产权、开放创新政策。
SE-9.5.3 税务透明度
税务透明度指标应包括:
逐国报告——按管辖区披露收入、利润、已缴税款和员工; 有效税率——有效税率与法定税率比较,附重大差异说明; 税务治理——董事会对税务战略的监督、已发布的税务战略声明、与税务机关的关系。
排名实体不应惩罚合法税务规划,但应标记激进的避税结构(如无实质性经济活动的避税天堂使用)。
SE-9.5.4 风险管理
风险管理指标应包括:
企业风险管理(ERM)成熟度——框架全面性、与战略的整合、风险文化评估; ESG风险整合——在ERM框架内明确识别和管理ESG风险、ESG风险偏好声明; 危机应对准备——业务连续性计划、危机沟通程序、历史危机应对质量。
SE-9.6 ESG整合策略
SE-9.6.1 策略分类
排名实体应记录其采用哪种(或哪几种组合的)ESG整合策略。公认策略包括:
负面/排除性筛选
未能满足最低ESG门槛或从事排除活动(如争议性武器、超门槛热煤)的实体应从排名范围中排除。
排除准则应清晰定义、记录和披露。排名实体应指定: 排除的活动或行业; 排除的收入门槛(如排除活动收入> 5%); 排除依据(基于规范、基于价值或基于风险)。
正面/最优同类筛选
相对于行业同行展示领先ESG绩效的实体应识别,并可获得优先排名待遇。
最优同类评估应在行业内进行,以避免惩罚固有ESG风险特征较高的行业。
主题投资
排名实体可对贡献特定可持续性主题的实体(如清洁能源、水资源获取、健康公平)应用增强权重。主题聚焦应披露。
影响力投资
当排名方法论纳入影响度量时,排名实体应要求: 意向性——声明产生积极环境或社会影响的意向; 额外性——没有实体介入就不会发生的影响; 可度量性——具有定义目标和时间框架的可量化影响指标; 贡献——实体活动对所测影响有贡献的证据。
SE-9.6.2 策略一致性
排名实体应在排名范围内所有实体间一致适用其声明的ESG整合策略。临时例外应附依据记录。
排名实体应披露在每项策略下被排除、提升或重新加权的实体比例。
SE-9.7 ESG信息披露标准交叉映射
SE-9.7.1 框架互操作性
排名实体应提供将其指标映射到以下披露框架的交叉映射表:
GRI通用标准(2021)及适用GRI议题标准; SASB行业标准(范围内每个行业); TCFD建议(四个支柱:治理、战略、风险管理、指标与目标); CDP问卷(气候、水、森林); 欧盟分类法条例(第8条披露要求)。
交叉映射应为每项指标标明: 映射到哪些框架; 映射质量——直接(1:1)、近似(需调整)或部分(仅涵盖部分方面); 指标未被任何标准框架覆盖的任何缺口。
SE-9.7.2 披露质量评估
排名实体应评估实体ESG披露的质量,而非仅数量。质量维度应包括:
完整性——对SASB或等效行业重要性评估识别的重大ESG事项的覆盖;
准确性——与验证数据一致、无重大错误;
时效性——数据年限在可接受时间范围内(按SE-8.6);
可比性——报告期之间报告边界和方法论一致;
可验证性——第三方保证范围、基础证据的可获取性。
应计算披露质量分数,可用作评分模型中的数据质量修正因子(SE-9.8)。
SE-9.7.3 趋同与未来标准
排名实体应监测并纳入新兴披露标准,包括: ISSB标准(IFRS S1、IFRS S2)——国际可持续性准则委员会全球基线; CSRD下的ESRS(欧洲可持续性报告标准); SEC气候披露规则(如已采纳)。
当排名实体采纳新兴标准时,应记录过渡方法并提供与先前方法论版本的可比性。
SE-9.8 评分与评级方法论
SE-9.8.1 评分方法
ESG分数应在三个层面计算:
议题层面——单个ESG议题(如碳排放、劳工安全)在0–100量表上评分; 支柱层面——支柱分数(E、S、G)为各支柱内议题分数的加权平均; 总体层面——总体ESG分数为支柱分数的加权平均。
议题权重应反映行业特定重要性。排名实体应记录重要性评估方法论,可基于SASB、MSCI关键议题识别或独立评估。
SE-9.8.2 基于风险与基于影响的方法
排名实体应声明其方法论主要是:
基于风险——将ESG因素作为财务风险驱动因素评估(与投资者受托责任解释一致)。分数代表未管理风险敞口。
基于影响——将ESG因素作为现实世界环境和社会影响的度量。分数代表正面或负面影响量级。
混合——结合风险和影响维度,附两者间的记录加权。
方法选择应披露,并与排名声明目的一致。
SE-9.8.3 关键议题方法论(参考MSCI)
当排名实体采纳关键议题方法时,应: 基于重要性评估为每个行业识别一组关键ESG议题; 在支柱和总体分数中对关键议题给予比非关键议题更大的权重; 至少每年更新关键议题识别以反映ESG风险的演变。
排名实体应披露每个行业识别的关键议题及所适用的权重。
SE-9.8.4 争议事件评估
排名实体应实施系统性争议事件评估机制:
争议事件和指控应通过媒体监测、NGO报告、监管行动和诉讼数据库识别; 每项争议应评估严重程度(轻微、中等、重大、严重)和实体回应(充分、部分充分、不充分); 活跃争议应导致对相关议题分数应用争议修正因子; 排名实体应在应用修正因子前通过多个来源验证争议指控。
争议评估方法论应记录,包括来源监测范围、严重程度分类标准和修正因子计算。
SE-9.9 对标既有ESG评级
SE-9.9.1 MSCI ESG评级
排名实体应记录与MSCI ESG评级方法论的关系,包括: MSCI的关键议题与加权平均分数方法; MSCI的行业特定重要性框架; MSCI治理分数处理(行业中性与行业特定)。
排名实体应指出MSCI评级范围为AAA至CCC(7点量表),并记录其自身量表及与MSCI量表的任何映射。
SE-9.9.2 Sustainalytics ESG风险评级
排名实体应记录与Sustainalytics未管理风险框架的关系,包括: 未管理风险 = 不可管理风险 + 已管理风险缺口概念; Sustainalytics的风险分类(可忽略、低、中、高、严重); Sustainalytics的行业特定风险敞口评估。
当排名实体采纳基于风险的方法时,应考虑未管理风险框架作为量化ESG风险敞口的方法论参考。
SE-9.10 数据收集与质量保证
SE-9.10.1 数据来源
ESG数据应按以下来源层级收集:
实体披露——年度/可持续性报告、监管申报、CDP回复; 替代数据——政府数据库、卫星数据、传感器数据、专利数据库、媒体监测; 第三方ESG数据提供方——附有方法论和覆盖范围说明; 估算与模型——仅附有方法论和质量指标。
排名实体应披露各来源类型的数据比例及每项指标的数据覆盖率。
SE-9.10.2 数据质量保证
排名实体应实施数据质量保证程序,包括: 自动一致性检查(内部数据逻辑验证); 重大指标的跨源验证; 异常值检测与调查; 时间序列一致性验证。
数据质量应量化为数据质量分数,按SE-9.8规定纳入评分模型。
SE-9.11 发布与透明性
SE-9.11.1 方法论披露
排名实体应发布完整的方法论文件,包括: 所有指标及其定义、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; 支柱与议题权重及依据(包括行业特定重要性评估); 评分与归一化程序; ESG整合策略(SE-9.6); 争议评估方法论(SE-9.8.4); 跨框架映射(SE-9.7); 数据质量保证方法论(SE-9.10)。
方法论文件应符合国际证监组织ESG评级与数据产品提供方声明(2021)的透明性建议。
SE-9.11.2 结果呈现
发布结果应包括每个排名实体的以下信息: 总体ESG分数与评级; 支柱分数(E、S、G)和关键议题分数; 行业分类与同行组; 数据质量评估与覆盖指标; 活跃争议标记; ESG整合策略效果(排除、重新加权)。
排名实体应提供历史分数轨迹以支持趋势分析。
注意:本扩展模块属于 ICO Std 2002(天机排名方法论标准)。它与SE-08(可持续性)互补:SE-08评估相对于行星边界的绝对可持续性绩效,而SE-09评估企业级ESG风险管理和机会捕获。ESG评级具有重大财务和声誉后果。本模块的要求旨在确保按照IOSCO指导实现方法论严谨性、跨框架互操作性和透明性。本模块的实施应由SE-09工作组验证,工作组应包括ESG分析师、财务重要性专家和披露框架专家。